健康生活

重磅!2020年淮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了,看看有哪些新变化

更新日期:2019-11-22 20:32:00 点击:0
 

关于城乡居民医保,很多人都知道,但具体是啥有啥却不懂,今天结合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新变化,小编来说叨说叨!

 

 

一、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哪些?

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“职工医保”)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应当参加居民医保:

(一)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;

(二)、是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。

 

 

二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标准、时间和方式?

    答:

(一)、缴费标准: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290元。

(二)、缴费时间: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,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为今年的9月至12月。
(三)缴费方式:可通过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柜面、银行POS机、银行批扣和现金等方式缴费。推荐使用灵活便利的支付宝和微信缴费。

提示:2019年度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,可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。首次新参保和中断后再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或参保信息变更(姓名、身份证、参保地等)的城乡居民,需先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后缴费。 

 

 

三、哪些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缴费?

答: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、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、重点优抚对象、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、设区市、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,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参加居民医保的,无需个人缴费,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。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,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。

 

 

四、跨县区参保缴费如何办理?

答: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(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)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。参保人员需凭户口本或居住证向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。办理转移后,参保人员可

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方式缴纳参保费用。

提示:为不影响参保人2019年度当年医保待遇,建议参保人于今年12月中下旬再办理转移。

 

 

五、参保人员生病后如何就医?

答: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参保人员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县区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,需到参保地县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(如县区人民医院、县区中医院等)办理转诊手续,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。

 

 

六、重磅来了!居民医保政策较往年有了哪些新变化?

答:

(一)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。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(含6万元)的部分,由按50%报销提高到按60%报销;6万元至10万元(含10万元)的部分,按70%报销;10万元以上的部分,按85%报销。

(二)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累积计算了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,因病情需要由市内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,住院起付线参照上级医院标准,采用补差的方式进行结算;由市内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后续治疗,免收住院起付线费用。

(三)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拓宽了。将阿扎胞苷、西妥昔单抗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。

(四)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范围拓宽了、手续简化了。经省、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,将阿扎胞苷等38种药品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,实施特药待遇“双通道”管理。

 

符合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办理特药申请手续的参保人员,在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的,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%;其中,苏人社发[2017]346号文件发文前已纳入医保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,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%。

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办理“恶性肿瘤放化疗”门诊特定病种,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、结算特药。

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,简化特药办理流程,参保人员今后无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使用的手续,待遇享受期内无需前往特药责任医师处开具处方,改由信息系统实现不见面审核备案制,大大提高了特药经办效率。